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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4年1月9日,《人民日報》刊登署名呂洪的文章,稱英國人將福爾摩斯重新打包後,借助互聯網的力量,瞬間引來全世界網友的狂歡。可中國作為一個互聯網大國,又向世界貢獻了什麼呢?“也許可以嘗試讓大不列顛島上的觀眾知道,我們有個叫狄仁傑的神探,也是不錯的。”
  這位被黨報點了名的“神探”,在電影中化身成一位武功蓋世、風流倜儻的英俊小生,而在電視劇里又成了一位料事如神、睿智神勇的忠厚臣子。那麼,歷史上的狄仁傑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?他又如何以“神探”之名貫穿古今的?
  狄仁傑,字懷英,26歲通過明經科考試及第,出任汴州的判官。由梁冠華主演的電視劇版狄仁傑比較胖,比較符合唐朝的審美標準。狄仁傑擅於推理分析,性格不溫不火,也和梁版狄仁傑有所類似。
  對於狄仁傑的外貌記載不詳,對於他的感情生活也查無可據。縱使如此,還是有不少影視作品中將狄仁傑與上官婉兒的關係演繹得很是曖昧。一個是武則天的副手,一個是武則天的秘書,在政治上有頻繁的往來倒是有可能,但史書中沒有兩人正面對話的記載。從年齡上看倆人也不太可能有曖昧關係,狄仁傑任宰相的時候年近70歲了,婉兒那會兒才30歲。
  在電影中,狄仁傑身手不凡。歷史上的狄仁傑曾經有兩次出任軍事方面的職務,但軍事和武功是兩回事,而且兩次軍事行動他都是在二線的,沒有實際戰鬥。
  武功不靈,“神探”的稱號也言過其實。與其說狄仁傑是“神探”,不如說他是個“神斷”。狄仁傑在擔任大理寺丞期間,一年斷案一萬七千八百起,這意味著每天斷案四十餘。所謂斷案,是指看卷宗進行案件覆審,不是現場偵破,他要做的是發現漏洞,該重審重審,該結案結案。狄仁傑手下有一批助手,他是負總責,出了問題責任是他的,有這樣的功績榮譽也自然算在他名下。可一天看四十多案宗也不是輕巧的活兒,由此可見狄仁傑確實是個工作狂。當時狄仁傑擔任大理寺丞,相當於司法部副部長,主要工作時審閱卷宗、覆審案件,推翻了大量冤假錯案。
  歷史上的狄仁傑被“分割”成了兩半,唐高宗時他是辦事認真的能臣,武則天時是中樞決策的宰相。狄仁傑一生中最重要的活動是興復李唐皇室,要實現這一願望,就必須設法對武則天施加影響,改變她對兩個兒子的看法,使李顯(唐中宗)與李旦(唐睿宗)兄弟能夠擺脫被囚禁的地位。武則天也聽從了狄仁傑的意見,立李顯為皇嗣,唐祚得以維繫。
  清初的時候,有一本小說名為《武則天四大奇案》風行於世,其主人公就是狄仁傑。雖然裡面也有一些歷史事件和人物,但內容基本都是編出來的一個個破案故事。後來有所謂“四大公案”小說,即《狄公案》(狄仁傑)、《包公案》(包拯)、《海公案》(海瑞)、《施公案》(施仕綸),這一類的“偵探小說”,在社會上影響很大。
  相比之下,狄大人早在上世紀40年代,就已經名揚海外了。這得歸功於一個荷蘭人,他叫高羅佩。
  上世紀40年代在重慶時,高羅佩讀到了《武則天四大奇案》,他對這部小說中主人公狄仁傑屢破奇案大為折服,繼而把西方偵探小說和中國公案傳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較後,高羅佩認識到書中所描寫的中國古代法官的刑事偵訊本領,無論在運用邏輯推理的方法、偵破奇案的能力方面,還是在犯罪心理學的素養方面,比起福爾摩斯、格雷警長等現代西洋大偵探來,均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  於是,高羅佩先是將《武則天四大奇案》譯為英文,又以狄仁傑為主角用英語創作了《銅鐘案》。他原本準備在中國出版《銅鐘案》的中文本,但由於中國出版商尚未意識到該作品的巨大價值,表現並不積極,高羅佩只好先出版英文本。
  沒想到《銅鐘案》在西方大獲成功,在出版商的一再催促下,高氏只能繼續收集和組織當時中國民間流傳著的狄仁傑斷案故事。但寫著寫著,他感覺故事性太差,於是乾脆自己來編,這下一發不可收,一口氣寫了16個中長篇和8個短篇,統稱《狄法官的破案故事》。它們在西方引起了轟動,狄仁傑遂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,被譽為中國的“福爾摩斯”。上世紀80年代翻譯成中文回到中國,成為“出口轉內銷”的經典產品。也就是說,早在上世紀中期,大不列顛島上的某個觀眾就已經知道“神探狄仁傑”了。
(編輯:SN08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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