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山網訊(通訊員嚴萬海 邱丹軍報道)7月7日,記者從州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瞭解到,林某和王某兩名駕駛人在實習期內因超速、違法停車等被記滿12分,該所遂註銷了其準駕車型。
  據該所民警介紹,根據公安部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的要求,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,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。
  被註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,還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。而機動車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,一次記12分。
  據瞭解,駕駛人實習期須註意4條規定。一是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,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。二是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,將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。三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(A、B型駕駛證)實習期結束後,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,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。四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(A、B型駕駛證)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,實習期限延長一年;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,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。  (原標題:巴州:駕駛人實習期內記滿12分註銷駕照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rorboc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